鹤壁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鹤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 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居民地、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边界纠纷。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查处殡葬设施建设、使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公墓的管理、检查,指导公墓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城乡救助科 (鹤壁市城乡救助体系办公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鹤壁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鹤壁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机关党委
事业单位
鹤壁市按摩医院、鹤壁市殡仪馆、鹤壁市殡葬改革事务所、鹤壁市社会福利院、鹤壁市地名服务中心、鹤壁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鹤壁市救助管理站、鹤壁市福利彩票中心、鹤壁市民政局会计工作站、鹤壁市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
鹤壁市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