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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全县中心镇、特色镇、美丽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室内装饰行业的政策、法规;负责规范管理室内装饰行业市场负责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安全、定额、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和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业内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受理室内装饰行业消费者投诉。
(十二)负责全县燃气、热力、自来水市场的开发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指导行业有序发展。负责全县规划区内路灯建设安装及维修、维护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区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并依照职责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监督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共事业的资质申报、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申报、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八)负责人民防空工作。1.平时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3)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和社会负担人防建设费等法定费用的征缴和管理工作。(4)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5)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6)负责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对违反《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行为的裁定、赔偿和处罚。(7)组织制订全县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以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8)组织人防信息体系化建设。(9)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10)负责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11)负责县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县级机关战时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12)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人防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费、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13)组织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县人防系统的战备执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2.战时职能。(1)战时协调建立人防指挥机构、完善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2)指导县级人民防空业务工作。(3)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作战;组织全县人民疏散隐蔽、重点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恢复城市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4)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检查中、小学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简称"三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5)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战备值勤。(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和综合演练,发放必要的教育演练宣传物资等。(7)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组成及分工
宋克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曹广武: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劳动、财务、人防、信访、政法、综合治理、建筑市场、法制建设、招投标管理、集中供热、农村厕所改造等方面工作。
刘茹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征迁改建、棚户区改造、工青妇、计生、路灯管理、墙体革新、建筑节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镇区提升、村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等方面工作。
康卫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政建设、防汛、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燃气管理、百城建设提质、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闫学恩: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创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方面工作。
田少功:党组成员,负责供水、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厕所改造具体推进工作;联系派驻纪检组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康卫国同志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作。
翟瑞芳:副科级干部,协助曹广武同志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刘茹克同志做好党建、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郭龙合:协助刘茹克同志做好征迁改建工作;协助闫学恩同志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肖 坚:协助刘茹克同志做好村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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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值班通联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青年团、妇女、工会、老干部及机关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