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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兰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中共兰考县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中共兰考县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兰考县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主要职责
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接受各类主体的委托,对委托标的物的价格进行鉴定、认证。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推进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申请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等事宜。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街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十三)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与省市航空经济发展规划衔接,拟订兰考县航空经济发展规划,承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航空经济处工作安排。衔接国家和省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协调县内既有铁路资产重组和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负责接收、转交、督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并做好档案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和考核。
(十六)拟订县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八)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和物资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三)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县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1)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
(2)对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兰考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河南省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考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4.与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生育政策,拟订县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兰考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兰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等部门会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兰考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兰考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6.与兰考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兰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兰考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兰考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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