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实施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国家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上级国家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责任分工。
尉氏县医疗保障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股、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业务股(挂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管股牌子)。组织实施国家医疗保障、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指导集中采购平台建设;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制定医保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医保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欺诈骗保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拟定全县医保基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咨询电话:0371-23799208(医保局) 0371-23381675(医保中心)
办公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八楼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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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
咨询电话:0371-27993141,27993505
办公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鱼市街11号 ;邮编:4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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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咨询电话:0371-27962653 ;0371-27962652
办公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区(县)福园路街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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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