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全县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规范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买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尉氏县司法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公文审核、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以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二)宣传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承担尉氏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计财装备股。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和分配;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房屋管理维修和基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政工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以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五)法制办。承担全县政府法制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以及处理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各执法部门法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确认,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和罚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协调监督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指导、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仲裁、行政裁决工作。
(六)社区矫正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和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收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培训及相关调研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股。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突发性、群体性纠纷事件的调解工作;承担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县专业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查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纪行为;参与调解员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股。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市司法局开展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登记等审核工作,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考核)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
(九)律师公证管理股。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申报、管理律师工作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开展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审核和律师执业证的发放、年检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律师培训工作,指导律师业务,监督检查办案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其执业活动;协助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开展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公证员执业证发放和年检注册工作。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法律援助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规章、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县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协调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
在全县设17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能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排查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371—238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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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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