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开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向区工委、管委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四)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各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加强对全区各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全区各乡镇办事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协助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统计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国家、河南省、开封市统计局和区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一)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