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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市区道路、桥梁(涵)、路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作临时停车场的设置选址,拟订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批管理。
(五)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实施城市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临时占用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监管及处置核准。
(七)承担城市内河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内河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区防汛工作。
(八)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区内河等行政执法;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
(九)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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