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能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请国家或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和省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控制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复核验收。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负责经市政府审批后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全市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市规划控制区的测绘、坐标系统的建立、修正及保护工作。
(十五)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