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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全市教育体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全市教体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教体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隶属于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体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指导教体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协调管理教育体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体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学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
(十六)贯彻执行体育产业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七)负责全市体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体育宣传,开展国际间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体育交流合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体育学校管理工作。
(十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新密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新密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印鉴管理、督察督办、信息、接待联络、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机关安全保卫、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后勤服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负责教体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和人事工作;协调、指导教体系统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服务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体系统教(职)工调配和教师招聘工作。
(三)组织宣传科。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设立、撤销、调整;负责所属单位的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体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全市教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负责教体系统的学习、宣传、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体系统双拥工作和外事、对外教育合作交流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干部的监督工作和学习培训;负责教体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体系统长效机制、精准扶贫和人大政协、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和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教体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四)财务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收费和学生资助政策;承担教育体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体育比赛的财务管理和物资保障;负责教体系统事业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统计工作;协调管理教育体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教体系统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及教育装备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教育贷款和赠援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审批和落实;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劳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校外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负责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协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六)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负责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科研工作。组织协调职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拟订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协同相关业务科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安全监管、和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各项赛事;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拟订全市业余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组织承办上级安排的体育竞赛;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伍和训练和体育教练员的培训,负责国家三级运动员的审批;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拟订我市全民健身工程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按权限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的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协调指导中小学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卫生创建工作。
(八)规划建设科。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规划、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会同相关部门下达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建计划、工程监督工作。
(九)教师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和市教师进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师资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市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负责全市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科学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教育数据中心和共享平台;负责学校创新教育,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构建‘互联网+教育’条件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指导学校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工作等。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校园电视台建设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教学科研、研究指导和管理。
(十一)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负责开展新密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起草市级督导报告;负责全市各级督学培训;承担新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体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法治安全科。制定全市教体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教体系统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消防、防汛、校园欺凌、防震减灾、反恐、反邪教、食品安全、校舍安全、防溺水、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承办全市教体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处置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郑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对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常规管理;指导全市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规范办园行为;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
(十四)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高等教育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内部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市教体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的巡察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事项;负责教体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有关违规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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