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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对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拟订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确定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组织拟订医保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l.与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牟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牟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3.关于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职责分工。中牟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中牟分中心负责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承担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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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文秘工作;承担会务、督查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安全和保密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承担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电话:6212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