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市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核查、管理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油产业、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及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七)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九)指导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工作。
(十)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市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市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与郑州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郑州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郑州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分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
(三)储备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经营和农民种植结构调整;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镇居民及水库移民区、灾区、贫困地区等所需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牵头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五)财务审计处。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拟订全市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市粮油质量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执法监督处(郑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八)信访安全处。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检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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