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邢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承担邢台经济开发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主要有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无照生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药品、餐饮、医疗器械、广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受理调处消费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下设行政服务中心),为开发区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 集中统一领合监督管理。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依职责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 法相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 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 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 控、监督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负责纤维 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 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 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 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 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 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 起草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 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 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 护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 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 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国家、省检查制度,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 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配合市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 量行为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配合市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制定工作。
(十六)配合市局管理、监督和协调区认证认可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运用工作。
(十八)负责开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九)承办市局及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9-3636134
办公地址:邢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兴东大街国际新城东门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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