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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组织落实省定药物政策;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个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并组织落实。 十一、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拟定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拟订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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