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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我县于2005年正式成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了33个部门,进驻办理业务。2015年11月清河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1月加挂“清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了原20个县直部门的202项审批及服务事项,通过事项、编制和人员的全面划转,真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自正式运行以来,县行政审批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开展“双创双服”、“三深化三提升”、“三创四建”等活动,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多项举措推动我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20年底,县行政审批局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受理股、综合审批股、政务数据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核定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干部职数6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确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统一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流程进行规范、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与项目建设相关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事宜。
(三)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八)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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