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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顺问工作,负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负责协调以县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贯彻执行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纪委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二)基金和财务股。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承担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建设等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统筹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贯彻执行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
牵头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股。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贯彻执行职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区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承办技师、高级技师及区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区直考评员、鉴定技师考评员的资格认证;制定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制定全区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区职称考试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负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六)劳动股。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负责拟订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全区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区企业提前退休核准、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
负责贯彻执行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全区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拟订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
咨询电话:0319-12333;0319-36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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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7512276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任城镇人民街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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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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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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