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开展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查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管理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一)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信访、督查、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政工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规范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医政药政股(科技教育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事件、重大灾难等人员伤亡院内救治的协调、组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全区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和规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制监督股。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八)中医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股(爱国卫生运动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卫生应急和院外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拟订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拟订健康邢台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邢台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邢台区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承担健康邢台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老龄健康与医养结合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职业健康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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