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曲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有:办公室、优抚安置股,下设退役军人务中心、光荣院、军休所等3个下属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八)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审核拟列入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并督促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曲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参与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负责拟订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本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落实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光荣院。
承担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社会保障,是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赡养工作解决优抚对象老有所养的问题,保护孤老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四、军休所。
1、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移交,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进所工作,出据组织关系、医疗保险、落户等有关的证明信。
2、 按规定做好军休干部建房、分房、房改工作,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军休干部住房的日常维修服务,保证军休干部生活便利。
3、 组织军休干部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参加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军休干部座谈会,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4、 搞好阅览室、娱乐室、党员活动室建设,安排好军休干部的文化生活。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增强军休干部体质,丰富工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5、 及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医疗费,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审报发放护理费、公勤费、军粮补贴等。
6、 积极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和医疗保健活动,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有病早发现、早治疗。优先保证军休干部就医用车。
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形势分析,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需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数据报送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工作。
5.做好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的宣传发动、用人单位信息审查、退役军人求职简历审核发送、面试服务等工作。
6.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和就业创业项目推介活动。
7.协助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送等再就业工作。
8.组织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困难退役军人以及特殊情况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
9.协助组织开展“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活动。
10.承担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日常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的审批、发放工作。
11.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接访工作,开展政策解答、协调处理诉求等工作。
12.为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
13.组织开展本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总结报送和信息提供等工作,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台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14.协助做好为退役军人发放更换优待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和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15.搭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平台,发挥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16.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培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17.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8.协助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数据核查、解困资金发放等工作。
19.督促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考核。
咨询电话:0310-3019155,0310-3018996 传真:0310-3019068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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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咨询电话:0310-8858802
办公地址:曲周县公仆路2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