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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并组织落实相关待遇政策。承办政府奖励表彰和惩戒处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印信、文印、接待、车辆、宣传、国有资产、财务、综合治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编发,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挂专业技术管理股牌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职务任免、登记管理、调配流动、岗位设置、岗位培训、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退休退职等;负责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人才工作,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完成市县下达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拨、培养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贯彻落实职称改革办法;负责全县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工资管理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分配的政策建议。
(四)劳动管理股(挂仲裁股牌子)。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提前退休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退休待遇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审核;负责企业离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鉴定及标准核准;负责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认及连续工龄接续。
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并予以发布。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县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县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劳动者就业、职业培训、中介服务工作。执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执行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职业资格审核及工人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贯彻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信访和维稳工作。
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曲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曲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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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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