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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国家教育体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区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区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区各类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区的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和体育体制的改革。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区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省、市、区拨付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全区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对全区教育、体育设备、设施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各项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资料整理;负责全区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属公办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邯郸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开展丰富的群众体育工作,活跃辖区群众的业余生活。做好厂矿企业、社区、学校、乡镇群众的体育教育工作,推动体育工作的社会化。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业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重点抓好青少年的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育外事工作,做好教育体育宣传;根据授权开展教育体育相关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下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待遇、保险、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离退休手续的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区教育体育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及区属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十六)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党群、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各级政府各学校的先进工作经验。
(十八)大力发展复兴区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培养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倡导主动参与交流合作的创新实践能力;通过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培育,提高我区广大青少年的综合素质;规范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转;组织开展德育、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体育健康、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九)履行本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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