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实施全国、省、市、区国民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政策,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复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兵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区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区计划生育政策并推动落实。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实施全区除“四害”,公共场所禁烟,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以及全区农村改厕业务指导,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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