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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对区人民政府和保定市审计局负责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事项。清苑区审计局行政编制10名,实际拥有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
职能职责
(一)编制全区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业务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指导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
(ニ)直接进行下列审计。本级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为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供有关资料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就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它事项。
(三)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査;组织进行区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
(四)对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国有金融、保险机构以及省审计厅授权或委托我区辖区内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五)对严重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六)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八)对社会中介组织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九)组织审计干部业务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清苑区审计局内设3个股室和1个股级事业单位审计服务中心,股级领导职数5名。
(一)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政策硏究,起草和修改重要文件,组织编制、报送审计信息、简报;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主要事项的督办;承担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统计报表;负责对其他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审计股
负责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起草审计局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为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审计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负责审计区属国有贸易、粮食、外贸、供销社、物资、医药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属国有工业、交通、电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枃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审计在我区辖区内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对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负责审计党政群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基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包括国内配套资金)及区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区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管理状况、重大决策、廉洁情况等内容做出审计评价,为党委、政府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四)审计服务中心
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国家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审计服务;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服务;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负责审计服务相关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赵汉文,负责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立会,主管综合审计股和审计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李文乐,主管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股。
咨询电话:0312-7950686
办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咨询电话:(0312)8012224
办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区迎宾中街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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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时间下午2:30--5:00)。
咨询电话:0312-7950996
办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街191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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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