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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9月12日揭牌运行,2019年1月19日加挂保定市清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内设6个股室,下设两个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
区行政审批局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一网、一门、一次、一窗”要求,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理、领办代办、网上预审等运行机制,实行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逐步推进“一窗式”办理,探索实施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全面推行“证照合办”改革,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衔接和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指导监督乡镇便民服务站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区本级暂未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合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负责编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区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负责进驻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对进驻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负责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指导和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统计、宣传、信访、党建、人事、工青妇、财务、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安全、保密、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及网络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镇便民服务站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并指导各股室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的监管衔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承办法制建设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勘查服务股。负责建立和维护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负责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勘验。依据相关审批业务股出具的踏勘或验收申请表(含勘验事项名称、勘验时间、内容及标准、是否需抽取专家等内容),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负责对需要现场勘验的审批事项确定勘验时间,调取专家及专业人员,组织联合勘验与协调;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意见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股。
(四)投资项目审批股。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核准、备案;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方面的行政许可及备案类事项的办理。负责其他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
(五)企业设立审批股。负责企业设立相关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设立方面的行政许可及备案类事项的办理;负责税务进驻窗口的管理。
(六)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社会事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及备案类事项的办理。
四、领导分工
王鹏飞:主持行政审批局全面工作。
赵志永: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并指导各股室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区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审批事项的监管衔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负责财务、党务及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分管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股。
安冠忠: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质监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民政、财政、发改(社会事务)、教育、卫生、文化、农业、交通、城市管理、档案、宗教、司法、人社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分管企业设立股、社会事务审批股。
董海涛: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核准、备案;负责发改(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土地、人防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负责现场踏勘和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统计、宣传、信访、人事、工青妇、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安全、保密、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投资项目股、勘查服务股、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2-79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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