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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6号),设置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简称区水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拟定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和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河流和地下水实时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桥梁、扬水机站、水闸的除险加固。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和技术支撑工作。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河流管理办公室
承担河长制组织具体工作,监督落实区总河长、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乡镇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区级河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
负责对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承担清苑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312-7950686
办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咨询电话:(0312)80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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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时间下午2:30--5:00)。
咨询电话:0312-7950996
办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街191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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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