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中小学、幼儿园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十三)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工作。
(十五)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六)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全区教育经费、体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新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承担新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协调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武术工作。推动武术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进军警营及武术之乡建设。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区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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