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科
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务服务清单等。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标准计量科
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六)产品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12315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全市12315举报专线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受理辖区内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各类投诉、举报;接收、记录由上级交办或相关部门移交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投诉、举报;分送、分流、督办由机关职能科室及基层分局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七)合同和价格监督检查科
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八)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驰名商标推荐。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保护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
(九)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监管科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全市食品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食品风险隐患。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饭店、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消费食品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负责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对全市药品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实施监督。配合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科技和财务科
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政府采购和制装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单位上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四)执法综合科
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综合协调工作。依委托组织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调查。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泊头市“打假办”、泊头市“双打办”的综合协调职责。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食品安全办公室秘书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设立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性分局(挂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x分局牌子),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共设8个区域性分局:河东分局、河西分局、寺门村分局、洼里王分局、郝村分局、富镇分局、交河分局、文庙分局。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性分局主要职责: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咨询电话:0317-5306263 ;值班室电话(传真):5306316
办公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7-8061600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老三井院内泊头市行政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7-8061635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老三井院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