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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 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青县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分为三部分: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1、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项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科技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
(2)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和防控反恐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内保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4)刑事侦查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5)交通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6)特巡警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110接处警工作,承担防暴处突任务。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掌握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探索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新方法,服务经济建设。
(8)禁毒大队
主要职责是:禁毒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9)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责是:对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负责本县重大、特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与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侦办涉及环境违法的刑事案件。
(11) 青县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2、综合管理机构
(1)政治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励、任免等工作。
(2)法制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3)警务保障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4)青县警务督察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信访、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警务督察等工作。
3、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县公安局根据行政区划共设置10个派出所,设置看守所、拘留所、行政派出所。具体如下:清州派出所、马厂派出所、金牛派出所、流河派出所、新兴派出所、木门店派出所、曹寺派出所、盘古派出所、上伍派出所、陈嘴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任务是:⑴加强人口管理;⑵严格治安管理;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⑷做好群众工作;⑸加强情报信息工作;⑹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⑺做好接处警工作。
咨询电话:0317-7613105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新华西路198号(青县市民文化活动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7-7613112 ;0317-7502031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新华西路198号,青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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