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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7-672125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建设大街1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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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村回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孟村回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按分工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快建设职业化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


(三)依法负责对全县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授权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依权限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法监督实施国家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贯彻落实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贯彻落实国家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并对重大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指导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各乡镇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八)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承担县级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制度。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县级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五)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以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强化区域执法协作,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优质知识产权在孟村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孟村转移。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食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食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六)与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市场监管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监管等工作。及时将审批相关信息移交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审批部门转接的审批信息并进行监管。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3名)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社团工作;建立业务信息系统,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编制2名)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完善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责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三)财务装备股(编制2名)


负责机关、直属及派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核定发放人员工资等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股(编制2名)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协助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


拟订全县反垄断的措施办法,对辖区涉嫌垄断行为实施监测,组织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委托组织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调查。


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负责全县专利、商标、申请受理、审查、监测监管、保护维权、质押登记、转让许可备案等各项职责工作。负责商标管理,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受理违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负责 “12315”及产品质量打假办热线等工作。


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拟订和实施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办法;指导各行业开展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组织、协调农贸市场等企业开展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


(五)特种设备监管股(编制2名)


负责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培训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信用与产品质量监督股(编制2名)


负责组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报告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企业(个体)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县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绩效考核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质量兴区、品牌立区的日常工作。


负责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拟订本单位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


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工作;协助市局承办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核、批报和发布;受理县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指导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七)食品药品综合协调股(编制2名)


负责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食品抽检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食品风险隐患。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负责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承担酒类、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酒类、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酒类、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人员流量较                 

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河北省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入口
河北省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入口
企业名称(CORPORATE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
河北政务服务网入口
河北政务服务网入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
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入口
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入口
“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国际标准,结合河北实际,将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等部门业务进行信息统一采集、数据共享、同步审核,实现执照核发、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社保备案等企业开办的基础要求。同时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开通了部分银行的预约开户功能。(根据企业自身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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