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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文化、体育、广电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措施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负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成人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程;组织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及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及培训管理;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系统内部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负责系统内部职工奖励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各乡镇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中小学领导干部。
(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文化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八)、组织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工作;研究提出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一)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交办的事项。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全县体育竞赛计划,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振兴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依法审批和管理体育市场。承办县级体育竞赛。
(十四)、负责全县广电行业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参与制订和核准全县信息网络总体规划;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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