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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莲池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规划、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区域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区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区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城乡社区卫生规划的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组织落实国家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区属医疗机构及区级审批监管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2-503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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