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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适时对县级财政预决算进行公开。
(四)按上级授权,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登记,以及国有资产运行、收益收缴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批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参与各类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工作;组织国有资产转让,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监督全县国有、集体等公有产权竞价拍卖、转让、产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各类企业财务制度以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九)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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