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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香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中共香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中共香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香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香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共香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政策。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教育系统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六)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维护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协调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安排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课程体制、用人制度、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协调指导。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署和检查指导。
(十)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负责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置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组织中等层次以上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计划。
(十九)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交流。
(二十)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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