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组织开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與情监测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发展规划。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相关建议。推进落实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
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方案。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我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三)经济调控科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
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落实上级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燃气、电力等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解和应急保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节能监察工作。
承接市铁路办部署的相关工作,指导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监测分析研判全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临时价格干预机制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落实上级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上级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上级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四)项目投资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落实上级预算内补助我区资金的建设项目,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落实上级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水利、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区财政性建设资全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街接工业发展规划。落实上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市、区政府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措施。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协调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
研究提出我区与京津协同发展的相关建议,协调做好我区相关规划编制和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工作;督导协调我区与京津合作重大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参与对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和重要生产要素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五)粮食和物资管理科
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储备。
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粮食供需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及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重要、应急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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