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组织财政收入与支出,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收支分析、预测;负责县预决算公开,监督指导部门和乡(镇)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工作。
(五)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组织推进县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六)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组织编制全县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税收制度改革的组织推进;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拟订全县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国有金融资产报告,汇编全县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审核和汇编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规定。
(十一)负责办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方案,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指导监督财政评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收支和投资运营。
(十三)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转贷(赠)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政府购买服务。
(十五)负责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管理,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