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对外加挂元氏县文物局牌子。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化、宣传创作、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规范性制度文件。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管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工作。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体育社团工作。
(七)负责发展全县竞技体育,指导青少年业余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监督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八)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三)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