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平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平山县商务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流通体制改革建议。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八)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
(十二)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订全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九)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二十)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拟订县级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二)协调、管理、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
(二十四)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六)负责建立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工作机制,争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二十七)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推介。
(二十八)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
(二十九)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负责为央企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资金到位统计工作。
(三十一)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成果及产业合作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工作。
(三十二)负责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调度和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发展股
3、经济运行股
4、基建投资股
5、环境资源股
6、能源股
7、价格管理股
8、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股
9、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股
10、商务内贸股
11、商务外贸股
12、投资促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