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新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由新乐市编委批准成立。2003年11月经药监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隶属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7月增加食品综合监督职能,更名为新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性质,正科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14人,局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科、药品监督科、药品稽查科。
(一)负责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二)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定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六)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及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质量。
(八)依法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
(九)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的初审、初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的初审、初验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医药、餐饮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健康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府信息管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定局机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研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完善全市餐饮、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餐饮、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局机关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计财科
负责拟订局机关财务、会计、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负责局机关统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
(四)食品药品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协助有关部门收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的初审和上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五)食品药品稽查科
贯彻执行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受理对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负责药品抽检和医疗器械抽样;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移交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假劣药品的销毁、办理案件的产品召回工作。
咨询电话:0311-8858100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礼堂街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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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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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