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 协调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按国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
(十一)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监管所
根据上述职责,遵化市公安局设置14个内设机构,其中执法勤务机构9个,综合管理机构2个,选设机构3个,设置30个派出所及监管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恐怖、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承担遵化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遵化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5、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市交通公安执法和道路治安巡逻工作,负责交通管理工作的传达部署,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宣传教育、事故处理,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
6、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7种涉及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犯罪的刑事案件,查处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7、矿业秩序特勤执法大队
负责协调打击非法盗采、稽查爆炸物品、查处矿区污染、清查流动人口、核查企业税源、处置突发事件;日常配合完成治安防范、抢险救灾、拆迁、治访等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8、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掌握全市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信息和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订全市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负责建立与环境部门刑事、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和联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上级领导交办的环境犯罪重大案(事)件。
9、法制预审大队
负责全局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核,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本级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涉及本局的国家赔偿事务;负责对本局刑事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复议复核、补充侦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向办案民警提供业务咨询;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监督、审核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协调处理立案管辖争议,处理群众反映有关案件办理异议等问题,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指定或移送的案件及法律文书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0、政工监督室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信访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1、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选设机构
12、特巡警大队
负责辖区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群体性、突发性、严重暴力案件的处理和防暴工作等。
13、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受理本辖区公民出境申请和境外人员办理证件的申请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对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和违法事件、案件的查处;负责反映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出入境人员的申诉案件;负责检查涉外宾馆、饭店申报境外旅客住宿登记情况。
14、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安全管理。
(四)派出所及监管所设置
1、设置25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负责本辖区法制宣传、户籍管理、其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治安防范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
2、设置3个治安派出所
①森林分局
负责管辖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他涉林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林业治安案件;负责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警用装备管理。
②机场治安派出所
负责机场范围内的公安秩序。
③交通治安派出所
负责汽车站及公共交通上的治安秩序。
3、设置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
①看守所
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监所安全,对在押犯进行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②行政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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