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化、安全保卫,机关日常接待、后勤保障、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及上级拨付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公布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负责城市景观风貌、城市特色风貌及相关规划的编制;负责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委托。指导镇、乡、村编制相关规划并组织进行技术审查;研究撰写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各项规划成果、基础资料的统一保管和备案。负责组织召开规划编制专家审查会及需要规委会审定成果的前期准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定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
(三)用地科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做地的规划实施范围;提供规划咨询服务,出具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供电线路、铁路、高速公路、长输管线等大型基础设施路由的勘查研究和设计;市政管网的勘察设计;负责年度计划指标落实;负责地理信息使用管理,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征地区片价标准调整修订工作。负责推进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保护工作。拟定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划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划定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自然资源利用科
负责土地利用和监督,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储备工作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及公布;对项目出具红线图,核定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条件。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区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林业产业计划,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经营利用。
(六)建设工程科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审批;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对各项建筑工程的风貌特色(性质、规模、外立面形式及色调等)进行审查和控制;负责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含地下管线)的规划审批;负责组织召开建设项目方案专家审查会、规委会。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区自然资源权籍管理(含土地、森林、矿产、水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承担各类自然资源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变更调查工作。
(八)执法科
依法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涉林违法案件;自然资源批后跟踪监管和动态巡查;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规划批后管理和规划条件核实(发放放线、验线通知单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及批后管理;负责环保、安全生产管理、地质矿产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境果品、苗木、木材及其产品检疫。
领导信息
咨询电话:0311-8816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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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号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05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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