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古冶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18〕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山市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事务、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综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规定承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股级干部任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承办聘用手续。
(三)工资福利与退休审批科。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审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四)职称工考科。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考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聘用方案的核准。
(五)劳动保险科。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上报及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负责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及备案审核;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初审及调查取证。负责全区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
(六)社保基金监管科。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等收支情况,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科室编制设置:办公室3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名,工资福利与退休审批科2名,职称工考科2名,劳动保险科2名,社保基金监管科2名。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唐山市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确定古冶区就业服务中心等六个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就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负责辖区内城乡人力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
2、组织协调城乡未就业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
3、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
4、负责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及用工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
5、指导各乡(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对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6、负责创业指导,推进全民创业。
7、负责全区失业人员管理,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8、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就业服务局设5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中心重要政务事务,承办主要文件起草、公文审核、机要保密、网络建设以及重要事项的信息反馈;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以及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内部统计、审计工作。
2、人力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劳务派遣机构监督,负责全区失业人员管理,负责办理《河北省就业创业登记证》。
3、社区就业科
负责国家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负责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负责乡(镇)、街劳动就业保障所的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
4、创业指导科
协调指导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落实;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创业政策咨询,做好跟踪服务;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负责创业项目征集与发布;宣传推广创业成果,树立表彰创业典型。
5、就业训练科
组织协调城乡未就业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就业服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5名。
科室编制设置:办公室3名,人力资源管理科3名,社区就业科3名,创业指导科3名,就业训练科3名。
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注销变更、转移接续、申报征缴、稽核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和失业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注销变更、转移接续、申报征缴、稽核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待遇发放工作;
5、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征缴核定的组织实施;
6、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及基金运行分析工作;
7、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8、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管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9、负责开展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稽核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9个科室。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贯彻落实;负责综合文字及社保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申请和发放;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党务、组织、人事、考勤、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2、基金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及基金运行分析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基金按时缴拨,各项保险待遇及时拨付;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的审核、征缴、入账、到账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3、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
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减少、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发放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的录入、维护和移交社区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死亡冒领追缴工作。
4、基金征管科
负责参保企业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人员增减、申报计划、征管扩面工作;负责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人员增减、申报计划、征管扩面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数据维护、个人帐户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汇总整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提请稽核科进行稽核;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管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变更、查询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一次性支付工作。
5、退休审核科
负责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及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核定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负责向退管科提供养老金发放待遇增加人员名册及发放金额。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增减、征缴扩面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数据维护、个人帐户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及待遇调整及一次性待遇支付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重复参保、死亡冒领基金追缴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老农保的合并发放及清退工作。
7、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负责工伤、失业人员的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接续、缴费及取暖费、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转移工作;负责工伤、失业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死亡冒领追缴工作。
8、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科(扩面)
负责编制和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年度稽核计划;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征缴扩面稽核工作;负责稽核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稽核;负责对各科室内控制度建设及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稽核;负责对未参保企业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
9、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人员增减、申报计划、征缴扩面及职业年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手续审核(含编外聘用人员)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支付核定、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数据维护、个人帐户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的审核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指导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死亡冒领追缴工作;负责对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汇总整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提请稽核科进行稽核;配合信息与统计科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古冶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12名(含副主任3名)。
科室编制设置:办公室3名,基金财务科3名,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3名,基金征管科3名,退休审核科3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3名,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2名,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科(扩面)3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3名。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古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2副。
四、人才交流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就业推介、信息发布和人才交流,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和人才培训工作。
(二)人员编制
古冶区人才交流中心为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名,股级职数1正3副。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一)主要职责
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协调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和有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人员编制
古冶区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9名,股级职数1正2副。
六、信息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的建设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信息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及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社会保障卡的日常管理。
(二)人员编制
信息中心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名,正股级职数1名。
咨询电话:0315-12333;0315-2802710、2803001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6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315)3563124
办公地址:唐山市古冶区京山道古冶规划展览馆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3257668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民生道与永盛路交口西路北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5-3257668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民生道与永盛路交口西路北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唐山市古冶区社保卡服务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古治区社保卡服务网点(工商银行)地址:古冶区唐家庄震兴道,联系电话:0315-325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