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以及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规章、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区政府国外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完成年度代理记账备案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会计职称考务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配合做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落实好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指导全区基层财政业务。
(三)国库科
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四)行财科
负责除综合科、社保科、预算科之外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五)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
(六)社保科
承担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疾控、妇幼、卫生监督、红十字会、计划生育、残联、就业局、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监督会计科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
(八)国资评审采购科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审核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311-66023600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路与胜利大街交叉口西北角(胜和桥附近)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1)85996111,(0311)85996112,(0311)85996114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时间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