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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组织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工作,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分区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国家级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工作。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相关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一)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承担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归口管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十七)承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党内法规、安全、综合治理、政策调研、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才规划编制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以及局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和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担局系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依法承担矿产资源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受理及审批结果核发等工作。承担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市政控线管理工作。
(五)调查登记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组织实施全县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上报、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等工作;组织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六)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核算和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承担县地价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规划编制科
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有关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项目需求和时序安排。承担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有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承担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负责地理信息成果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用途管制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指导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
(九)生态修复科
承担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地质矿产科
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核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纠纷调处;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利用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唐世龙
党组书记、局长
唐世龙,男,土家族,196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河长(林长)制、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
分管规划编制科。
联系县林业局、县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73332012
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河北街1号(石柱县南宾街道新开路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73327123、81501199;咨询、投诉电话 023-73327123
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可预约延时办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电话是多少?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党内法规、安全、综合治理、政策调研、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才规划编制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