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察局职能信息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负责。监察局是管委会组成部门,接受管委会领导。
1、 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高新区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监督检查区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干部提拨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4、 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内各部门所属的各级党的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 负责调查处理区内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6、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报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7、 负责起草高新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消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9、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10、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1、 会同党工委、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内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2、 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察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