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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15-526660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唐山市北新西道2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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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挂唐山市林业局牌子。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国土绿化、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海岛修复和林业、草原及湿地、防沙治沙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按照权限,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相关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九)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一)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依法加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海洋产业发展。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二)与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桑蚕、花卉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与市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相关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四)与市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2.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部门间协商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领导信息


冀桂梅  党组书记、局长、市林业局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段彩芹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分管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孙小钧  党组副书记、三级调研员。负责党群、人事、离退休干部、综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督察联络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综合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督察联络处。

周福民  党组副书记、三级调研员。协助局主要领导负责规划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法规、科技外事、城市设计管理、市规划展览馆工作。

分管办公室、法规处(科技外事处)、城市设计管理处。分管市规划展览馆。

赵铁政  二级调研员。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管理、规划编制研究、地理信息管理、国土测绘管理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地理信息管理处(国土测绘管理处)。分管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饶长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海域海岛管理、海洋预警监测、海洋执法监察工作。

分管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预警监测处。分管中国海监唐山市支队(市海洋预警监测中心)。

何建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参加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

郑卫平  总工程师。负责县乡规划管理工作。

分管县乡规划管理处。

张  海  副局长。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植保工作。

分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管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林业植保站。

王瑞天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林业执法监察工作。

分管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处。分管林业执法监察处。

张丽娟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周玲艳  四级调研员。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果桑技术推广、林果花质量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处。分管市果桑技术推广站、市林果花质量中心。

雷建东  三级调研员。负责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

分管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周书祥  三级调研员。负责信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土地、矿产、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分管群众工作处。分管支队综合处、土地执法监察处、矿产执法监察处、规划执法监察处。

陈玉山  三级调研员。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国土整治工作。

分管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分管市国土整治中心。

郭贵福  三级调研员。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冯国全  四级调研员。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林木种子、林业资源勘测工作。

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分管市林木种子站、市林业资源勘测中心。

李春涛  四级调研员。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收购储备、地产评估咨询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分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地产评估咨询中心。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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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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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5-2806312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与艺文道交叉口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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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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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1-6677183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 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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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1月-5月、9月-12月)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6月-8月)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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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5)2823553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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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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