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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现有高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5所,小学13所,青少年活动中心1所,公办幼儿园1所。其中全国文明校园1所(三小),省级示范性高中1所(燕大附中),省级素质示范校2所(一小、一中),省级依法办学示范校3所(一中、二中、三小),省级示范园1所(开发区幼儿园),市级素质示范校2所(三小、二中),市级课改实验名校优秀学校4所(燕大附中、一中、二小、三小)。 另外区内在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48个,民办幼儿园24所。 全区共有教职员工1411人,高中128人,初中462人,小学776人,青少年活动中心18人,公办幼儿园27人。其中省级骨干校长4人,市级骨干校长10人,特级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9人,市级骨干教师74人,区级119人。 全区中小学在校生共18577人,教学班385个(小学267个,初中94个,高中24个)。其中小学在校生12596人,中学在校生 4689人,高中在校生1292人。 全区共有在园幼儿5201人,其中公办独立幼儿园407人,学校附属幼儿园96人,厂企办园337人,小学附设幼儿班147人,民办幼儿园4187人。 注:此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使用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秦皇岛开发区教育局)
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指导全系统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系统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
(六)统筹管理全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全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统筹全区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三)负责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园)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负责区内中小学招生管理,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八)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系统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区系统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开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管委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指导全区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开发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
(二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二十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十六)指导、推进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十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八)统筹规划全区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旅游、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旅游者投诉受理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告播放,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三十一)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普查、登记、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文物修缮工作,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业务工作。
(三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竟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三十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三十五)组织开展全区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三十六)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三十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十八)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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