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管全区审申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市,区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联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组织实施全区市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按照上级审计机关部署,承担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相关工作。向工委、管委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中央和省、 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相关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乡街及各派出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管委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区直部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管委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建设项目评审中心的日常管理。
(十一)完成工委、管委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联系电话:办公室 3926160 3926010(传真) ;财经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3926159 3926743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3926011 ;投诉电话 3926160 ;
咨询电话:0335-3926189 3926196
办公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泰盛商务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35-8019098
办公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B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6月至8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9月至次年5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