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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作。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房屋拆除和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统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年度征收计划并执行。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租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公房管护及租金收取,负责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工作。
(七)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八)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负责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参与合同纠纷调解;负责云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负责组织招标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执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排水行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排水接改沟许可;负责直管排水的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监管。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征收项目进行预审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拟订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三)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环保建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防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督促战备保障方案落实;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九)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建筑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十)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重大项目管理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定,负责县重点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2.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安全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基础建设、房屋建设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以及人防工程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协调建筑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政、群团事务,协助委领导对各科室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印章的管理,承办文秘、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机关党建;牵头协调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和对口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系统职业岗位培训与技能鉴定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编制系统人才培训计划;负责系统干部、工人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全面掌握劳资动态,监督临时人员薪酬核定发放情况。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系统财务核算,做好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监督,拟定财务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编制;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承办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预决算核审及工程拨款的核审工作,跟踪监督检查市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全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各项规费的许可管理,按规定收取各项规费;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建筑管理科)
承担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和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复核、批准、办结等工作,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理、质量、安全、保险、担保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承担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建设岗位培训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社团工作;协助审核和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拟订建筑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相关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环保建材推广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乡镇(街道)建设统计等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新农村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体承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审核和收缴工作。承担全县城镇化推进工作;承担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建设统计及目标考核等工作。
(七)城市排水管理科(工程建设科)
负责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排水和再生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直管排水的检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理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承担城市建设统计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其他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承建工程招标投标及零星工程发包工作;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审核。负责推进城市提升项目;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八)房屋管理征收科(市场监管科)
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统筹全县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年度征收计划,承担房地产调控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审批、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指导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人员资质、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调处房地产交易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房改规划、实施方案和单项房改政策方案;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和其他房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配套政策。
(九)人防管理科
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落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袭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训练;负责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及人民防空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十)法制安全科
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措施;负责信访件办理、诚信体系和谐细胞建设验收工作;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负责社会治安、应急管理、民主法制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对建筑行业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建筑企业“三类人员”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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