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九)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管理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协助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要求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示范创建等活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要求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统筹微型企业培育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
2.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制定细化方案,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管理权限内的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科。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编报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拟订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四)法规科。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
(五)宣传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科 (云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指导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重大活动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标准化管理科。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承担标准化信息和商品条码管理。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四)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承担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规范计量检定数据、测量数据、校准数据等数据的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 “法人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市场监管智能化和大数据管理应用工作。
(十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欺诈等案件的查处。
(十七)商标和专利监督管理科。管理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九)企业监督管理和风险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拟订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和抽检资金。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及防控措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十)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有关普通商品专业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二)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2个派出所。分别是: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盘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澎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凤鸣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故陵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栖霞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派出所具体管辖范围由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主要负责辖区市场监管和协助执法服务工作:
(一)宣传并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协助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安全、食品经营安全、餐饮服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化妆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报。
(五)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监督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
(六)负责辖区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辖区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计量器具的销售、使用和检定实施计量监督。
(九)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正确申请商标和专利注册,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对辖区内广告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指导其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完成上级下达的随机抽查监管任务。
(十四)在上级授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工作,参与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现场验收。
(十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十六)负责辖区内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市场价格异常情况。
(十七)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传销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涉众型经济案件线索的摸排和上报。
(十八)受托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电话: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15
云阳县消费举报投诉电话:023-55168315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 刘树林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99号
云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重庆市云阳县迎宾大道云商大厦1楼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除外)
云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除外)。
咨询电话:023-63845789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4:00-18: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55128328
办公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杏花路60号 邮编:404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55180469
办公地址:云阳县迎宾大道云商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全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栖霞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红狮镇、栖霞镇、云阳镇、云安镇、龙洞镇、洞鹿乡行政辖区。负责人:陈耿,联系电话:023-55566567,联系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栖霞镇小丫口社区同安路182号(原栖霞工商所)。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人:陶庆阳,联系电话:023-55166700)
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大岭路177号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服务大厅窗口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23-5562031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方式:可乘坐到高阳的201、202次大巴车至高阳镇政府下车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