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全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广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秦(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制度。落实技能人才激励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上报、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省表彰奖励办法(不
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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