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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9
负责人:刘建明; 党组书记、局长
官网: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4&deptid=13030001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民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335-7078888(值班室)、7078111(值班室传真) 办公室电话:0335-7078066、7078222(工作日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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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法治办)设在秦皇岛市司法局。
秦皇岛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秦皇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由省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秦皇岛市司法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办公室(联系电话:0335—7078050)立法处(联系电话:0335—7078021)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联系电话:0335—707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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