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沽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我县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
(三)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工作;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工作。
(四)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组织和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县政府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制定全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有序流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信访、政策咨询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参加评定国家级及省市、县企业劳动模范工作。
(十三)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调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行业工资收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政策规定。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工作(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有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3)58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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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农商银行营业部地址:平定堡镇中环西路238号,联系电话:0313-5813761